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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速郵達 發布時間:2020-07-13
根據《海關涉案財物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規定,海關罰沒財物主要包括:
(一)走私、違規貨物、物品;
(二)違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;
(三)走私、違規運輸工具以及其他用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;
(四)用于變價抵繳以履行海關行政處罰決定的在扣貨物、物品、運輸工具等。